湖北省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会实际情况,依据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成本,参照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对象

本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                          3000/

2、个人会员                    20/

三、收费办法

个人会员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交清本届五年的会费共100单位会员会费按年交纳,每年630日前,单位会员将当年会费一次足额交清。如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由本会将其除名。

四、会费的使用

1、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2、会费用于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及本会专兼职人员的工资、补助和保险、福利待遇等;

3、国家对事业单位规定的其它开支。

五、管理与监督

会费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会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规定:

1、本会的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不得用于学会章程规定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届满时,应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发布者:水保学会   点击数:3949   发布时间:2016-06-02 18:09:55   更新时间:2019-10-10 18:11:16